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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原則第三原則第二原則第一原則

因 為

第二原則
人因有罪而與神隔絕,所以不能知道並經驗神的愛和神為 他生命的計劃,因此沒有能力去成為別人的好鄰舍。

人因為罪

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3:23)

神創造人原是要人享受與祂同在一起的快樂,並且能愛神和愛人如己。
但因各人頑固任性、偏行己路、背向真神,以致與神隔絕,自我中心。
這種向神任性的態度,使人對神漠不關心或公開反對,就是聖經所說的罪。 這亦導致人 沒法預備好自己去成為別人的好鄰舍。
與神隔絕

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 (靈性與神隔絕)(羅馬書6:23)

聖潔的神與有罪的人中間,有如深淵隔絕。雖然人不斷地用自己的方法,
就如善行、道德、宗教、哲學等,來尋求神和豐盛的生命,但是總得不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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